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原告杨明(陈鹏军饰),男,199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学生,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法定代理人(杨明之母)
委托代理人刘瑞发,房山区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大海(董立祺饰)
委托代理人魏征
审判员刘征、代理审判员何国娇、人民陪审员张玉,书记员李玲
案情简介(基本与原告起诉书中的主要内容相吻合):
首先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接下来由书记员(站立姿势)宣小品读法庭纪律,台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对众人):请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杨明,男,199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瑞发,是房山区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为:代为参加诉讼,代为进行陈述与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与和解、撤诉、代为上诉、接收诉讼材料等全权。
?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杨大海,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被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叫魏征,房山区大石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有具体授权内容。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刘征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何国娇、人民陪审员张玉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玲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在庭审过程中不搞笑小品剧本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
?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被告杨大海自二○一二年七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杨明抚养费三千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杨明的母亲 与被告杨大海于2000年4月30日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杨明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杨大海每月支付杨明1500元抚养费。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原告日常生活开销,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大海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原告对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是否还有变更或补充?
原告:有。要求判令被告定期回来看看孩子,陪孩子聊聊天 谈谈心 不要给孩子太大的压力和困扰。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委托代理人:没有。
?被告,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按法律规定,你方可要求15天的答辩期,你方是否需要答辩期?
被告:不需要。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代理人(魏征)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我所接受当事人杨大海的委托,指派本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发表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要求的抚养数数额过高,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根据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参考下列标准给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离婚时被告考虑到家庭破裂给孩子造成的巨大心理阴影,以及原告之母独自养育子女非常辛苦,主动提出每月给1500块钱,这个数额在当时也已经大大超出了被告的承受能力。多年来,被告即使借钱也保证能准时给付抚养费。现在,被告工作的单位拖欠工资已达数月,被告正在找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实在无力负担如此高额的抚养费。二、原告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为探望权的内容,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主体也存在问题,不应在本案中解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证据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法庭许可。
?下面首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将证据的名称、内容、来源和证明目的说清楚,所有证据一并提交到法庭。
原告:证据1、离婚协议书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时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情况。
证据2、北京市奥数竞赛组委会参赛邀请信原件一份,要求原告参赛时自备出行交通费用。
证据3、龙文学校同步辅导班学费5000元的收据原件一张。
证据4、钢琴考级班学费8000元收据原件一张。
证据2、3、4、均用以证明原告各项学习开支加大,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原告生活学习需要。
?(审核后将证据原件转给被告)被告方发展质证意见。
被告:对证据1的真实性认可。
证据2的真实性认可,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已实际支出了该笔费用,不认可该证据的证明目的。
对证据3和证据4的真实性均予认可,但原告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社会私立学校的文化课辅导并不是原告生活学习之必需。钢琴考级有利于原告的全面发展,对该笔学费发生的合理性予以认可。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向法庭提交社保局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一份,证明被告现处于失业状态,无能力支付高额抚养费。
?(审核后将证据原件转给原告)原告方发展质证意见。
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被告是南京审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的硕士毕业生,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资格,失业只是暂时的。
?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以上事实是否认可?
被告:原告所述学历背景等属实。
?双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合议庭成员合议,相互商量状)合议庭结合庭审质证情况对证据进行了评议,现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和证据4,被告提交失业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下面法庭向双方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
?原告,自你母亲与被告离婚后,被告能否按时支付抚养费?你的日常开销还有什么大的增长项目?
原告:被告没有拖欠过抚养费。我初中毕业后刚刚上了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装潢设计专业,为了学习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时的竞争力,我又报名学习了电脑动漫制作和影视编辑,这些都是社会上的辅导班,专业热门,收费很高。我爸给的抚养费就不够用了。我母亲现在仍然单身一个人,靠做保洁维持生活。
?被告,你现在是否再婚,是否育有其他子女?
被告:我又结婚了,生了一个女儿只有三岁。
?原告对被告所述的情况了解吗?
原告:被告陈述属实。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即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如应增加,增加到多少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物价上涨是个客观事实,每个人对此都有深刻体会。学习费用上升也是事实,而且部分自学的项目还是经过被告同意或赞成的。被告虽然暂时失业,但他有五年的工作经验,按他的条件,年薪在至少四十万左右。被告支出的抚养费数额不到他收入的百分之五。我方坚持诉讼请求。同时,请被告扪心自问,你对孩子是否尽到了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我过去一直年会小品按时履行抚养义务,节假日还有跟原告单独相处时还花过很多钱,也支持他多学些技能。离婚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我一直在努力弥补。原定抚养费够孩子上学用了,据我了解,原告拿到抚养费后经常用来接济外公外婆,所以才造成自己的生活质量下降。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实在有困难,可以在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时在合理期间内一并给付,但抚养费数额不能降低。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我还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现在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可能还要就租房上班,生活压力非常大。请法庭酌情考虑。
?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我把钱给谁用是我自己的事,相对于我的学习费用和被告的收入状况,原定抚养费数额过低,不同意调解。
被告:请法庭依法裁判。
?调解应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本案不再进行调解。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本案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在五日内前来查看。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李玲)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合议庭下)
第三方的方式